在地方立法過程中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
湘潭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公開回應立法意見采納情況
湖南法治報訊(付鼎臣)6月2日,湘潭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《湘潭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(草案)》。與以往不同的是,在這次審議法規(guī)案的修改報告和修改對照表中,首次對立法征求意見采納情況進行了充分說明。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過程中的具體體現(xiàn),有效保障了社會公眾對立法工作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
2022年11月,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《湘潭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(草案)》進行了第一次審議。會后,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問題為導向,組織開展了立法調研、立法協(xié)商和修改工作。在此期間,共征集修改意見58條。其中,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意見10條,采納5條;雨湖區(qū)、岳塘區(qū)人大常委會反饋意見8條,采納7條;政協(xié)委員協(xié)商意見16條,采納6條;民主黨派等人士協(xié)商意見14條,采納2條;其他意見10條。
在本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,市人大法制委就收到的具體修改意見建議,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逐條進行了公開回應。例如,在立法調研中,關于新老城區(qū)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一直有分歧:有的意見認為,對新城區(qū)、老城區(qū),海綿城市建設應當統(tǒng)一規(guī)范;另一方面意見認為,應對不同情況進行具體分析,提出不同要求;市人大環(huán)資委認為,關于新老城區(qū)建設要求,屬于政策取向和工作目標,不宜由法規(guī)進行規(guī)范。綜合上述意見,經(jīng)深入研究決定,修改稿不再對新、老城區(qū)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出具體規(guī)范。又比如,大多數(shù)意見認為,針對一些小項目和小設施,確實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條件的,可以建立豁免清單??紤]到在實際工作中,湘潭市已有豁免清單方面的政策規(guī)定。因此,在修改稿中,增加了豁免清單有關條款。此外,對于未采納的意見建議,也都在修改對照表中給予了回應,說明了理由,一目了然。
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,建立意見建議反饋機制,是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的要求。在該法規(guī)表決通過并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,將通過立法意見采納函、立法意見采納感謝信等方式進行更詳細、更精準的反饋,進一步調動各方參與立法的積極性,持續(xù)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,逐步提升人民群眾在立法過程中的參與感獲得感。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劉璐
來源:湖南法治報